🏛️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代辦法定要點
依據我國《貿易法》第 9 條第 1 項及《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規定,公司、商號及其他依法得經營對外貿易之法人或團體,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後,得經營出進口業務。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實體辦公室位於桃園,服務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提供從英文名稱預查、設立登記、稅籍設籍到海關關務連線與營業稅零稅率退稅之一站式專業輔導。
一、出進口廠商登記的法定要件與申請資格
開展跨國貿易、跨境電商或大宗原物料零組件進口,許多創業者常詢問「個人可否直接辦理進出口?」。依現行《貿易法》第 9 條及第 10 條規定,未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之法人、團體或個人,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主管機關得依規定就其對象、金額、數量、產地、輸入期間或用途如自用樣品、特定專案等訂定規範);若欲經常性經營對外貿易或進口各類一般商業貨品,應依法辦妥商業主體登記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合法組織主體與稅籍
依貿易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主體可為依法設立之「公司」(具法人資格,股東負有限責任)或「商業/行號」(非法人組織,負責人及合夥人負連帶無限責任),並經主管國稅局完成稅籍登記取得統一編號。
營業項目代碼登載
公司或行號之登記事項表宜載明「F401010 國際貿易業」,以利符合海關通關審查、外匯結匯與金融機構國際貿易融資授信需求。
一般進出口無資本額門檻
一般商品之出進口廠商登記目前法規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但若屬特殊特許管制貨物(如藥品、高科技管制物資等)之進出口,仍應符合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特許要件與資本額規範。
專屬英文名稱法定規範
出進口廠商以「英文名稱」為海關通關主要識別。公司組織應依種類標明(如 Co., Ltd.);非公司組織之商業(行號),依法不得標示容易誤認為公司組織之字樣,且不得與既有登記廠商相同。
二、出進口廠商登記標準代辦四部曲
昇徽會計師團隊整合工商行政與海關通關實務,協助進出口廠商合規完成登記與報關準備:
英文名稱線上預查與查重
輔導企業擬定 1~3 組英文名稱,透過主管機關線上系統進行查重比對與預查申請。經核准保留之英文名稱,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保留有效期間為 6 個月,申請人須於保留期限內檢齊文件完成出進口廠商登記手續。
主管機關審核與事務所代辦程序
出進口廠商登記可依主管機關規定透過線上系統辦理。實際完成時間視申請資料完整性、案件情況及主管機關審核程序而定。如案件涉及特殊名稱疑義、非公司行號之法人團體或需補正文件,主管機關將依個案進入人工審查程序。如委託本所代辦,我們將協助確認應備文件完整性並依個案需求協助辦理相關申請作業。
取得登記證明與海關連線
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准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文件,系統自動與財政部關務署海關通關資料庫完成線上連線,正式啟用廠商進出口海關權限。
外銷零稅率退稅帳務輔導
會計師親自輔導出口貨物適用營業稅法第 7 條零稅率、出口報單比對勾稽,並依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施行細則第 42 條辦理溢付稅額限額退稅與留抵帳務規劃。
三、申辦出進口登記應備文件清單
委託昇徽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僅需備妥以下基本證件與資訊,其餘法定表格均由本所專人線上填報:
| 項目類別 | 應備文件 / 資訊 | 備註說明 |
|---|---|---|
| 主體登記文件 |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影本 | 須已核准成立並取得統一編號 |
| 身份核對證明 | 公司代表人或商號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外籍負責人請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 英文名稱資料 | 擬申請之英文商業名稱(建議準備 2~3 組備選) | 公司組織應加註種類(如 Co., Ltd.);商號依法不得標示公司字樣 |
| 委託代辦文件 | 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專業代辦委託書與大章印鑑 | 由事務所專人全流程線上辦理遞件 |
四、稅務核心重點:營業稅「外銷零稅率(0%)」與退稅制度
從事進出口貿易在稅務上的核心重點,在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外銷貨物與勞務之零稅率與退稅制度:
💡 營業稅法第 7 條與第 39 條:外銷零稅率與溢付稅額退稅要件
凡外銷貨物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規定,其營業稅稅率為 0%。此外,依同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因銷售第 7 條規定之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得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核退。
⚠️ 退稅上限法定限制(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42 條):
因外銷零稅率退還之營業稅,以該期申報零稅率銷售額按 5% 計算之金額為限。申報之進項稅額若在此限額內,經主管國稅局勾稽海關出口報單等證明文件無誤後,可核退至營業人金融帳戶;若當期進項稅額超過此限額,超過部分依法轉為「留抵稅額」,留待後續期別扣抵應納稅額。退稅須經稽徵程序實質查核,並非無上限或即時全額退現,亦非所有案件適用相同退稅方式,企業應妥善規劃進銷貨時程與發票憑證。
五、在地樞紐:桃園及新竹經貿生活圈服務範圍
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實體辦公室位於桃園,服務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提供桃園及新竹地區公司設立、營業登記、記帳報稅等服務,特別針對在地經貿生活圈提供客製化進出口與稅務輔導:
大園航空城自由貿易港區
鄰近桃園國際機場貨運站、遠雄自貿港區,享高度保稅倉儲與深層加工便利,適合快遞物流與高科技零組件轉運出口。
南崁長榮國際物流聚落
南崁交流道與長榮貨櫃周邊,匯聚大量承攬貨運、海空運承攬與報關行,適合設立國際貿易與跨境代理公司。
新竹科技聚落與生醫園區
新竹科學園區、竹北生醫園區與台元科技園區,半導體精密設備進口、軟體技術輸出與外銷零稅率退稅專案規劃。
龜山與中壢工商電商總部
華亞科技園區、中壢工業區及跨境電商總部,協助建立合規之進出口關務金流與外銷申報架構。
❓ 出進口廠商登記代辦常見問題 (FAQ)
Q1:行號(獨資或合夥商業)也可以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嗎?
可以。依貿易法第9條第1項規定,辦理商業登記之獨資或合夥商號(行號),只要取得統一編號並完成稅籍登記,均可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但需注意:商號於法律上屬非法人組織,負責人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其英文名稱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規定,不得標示容易誤認為公司組織之字樣(如 Co., Ltd. 或 Corp.)。
Q2:出進口廠商登記有最低資本額門檻限制嗎?未辦登記者可否進出口貨品?
現行法規對一般商品之出進口廠商登記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只要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並取得統編稅籍皆可申辦。依《貿易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未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之法人、團體或個人,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主管機關得依規定就其對象、金額、數量、產地、輸入期間或用途如自用樣品、特定專案等訂定規範)。惟若欲經常性從事國際貿易業務,或涉及特許物資、管制貨品之進出口,仍應具備出進口廠商資格並符合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特許要件與資本額規範。
Q3:英文名稱預查需要注意哪些規範與有效期限?
出進口廠商以英文名稱為通關主要識別,其名稱不得與既有已登記廠商之英文名稱相同;公司組織應依其種類標明英文名稱(如 Co., Ltd. 等),非公司組織之商業(行號)依法不得標示容易誤認為公司組織之字樣。經主管機關核准預查保留之英文名稱,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保留有效期間為6個月,申請人須於保留期限內檢齊文件完成正式登記,逾期失效。
Q4:代辦出進口廠商登記的申辦流程與辦理時間為何?
出進口廠商登記可依主管機關規定透過線上系統辦理。主管機關之實際審核完成時間,視申請資料完整性、案件情況(如是否涉及特殊名稱審查或文件補正)及主管機關審核程序而定。如委託本所代辦,我們將清楚區分主管機關行政審查與事務所代辦程序,協助檢視文件完整性、辦理英文名稱預查並依個案需求協助辦理相關申請作業。核定後系統即自動與海關通關資料庫完成連線。
Q5:從事外銷貨物如何申報營業稅「零稅率(0%)」?退稅有限額嗎?
依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外銷貨物適用零稅率。申報營業稅時檢附經海關驗放之出口報單證明或郵寄執據、外銷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退稅金額以「該期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乘以5%」為上限;限額內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核退,超過退稅上限部分依法轉為留抵稅額留待次期扣抵,並非無上限或即時全額退現,且各案件須經國稅局實質審查。
Q6:個人可以不成立公司或行號,直接以個人名義辦理進出口嗎?
依《貿易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未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之法人、團體或個人,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例如主管機關就其對象、金額、數量、產地或自用、樣品、特定專案等所訂定之規範)。惟若欲從事經常性、商業營利性質之貨品進口轉售或外銷出口業務,則應依法完成公司或商號設立登記並取得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格,以符合關務申報與稅捐稽徵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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